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黑土地保护。

本条例所称黑土地,是指拥有黑色或暗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优质土地,包括黑土、黑钙土、草甸土、暗棕壤、棕壤、白浆土、水稻土等土壤类型。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