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三章 污水粪污治理第十四条有效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户应当实行棚圈内饲养,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收集、贮存和利用,确保养殖场所整洁、卫生。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