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三章 污水粪污治理第十三条有效新建住房应当配套建设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乡村旅游景区等应当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