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倡导文明施教。加强学生文明行为养成教育、礼仪礼节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预防校园欺凌现象发生,建设安全文明校园。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