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经营服务行为,促进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旅游经营者应当完善旅游设施设备,设置服务设施、游览导向、注意事项等醒目标识,加强巡查管理和客流调控,维护正常旅游秩序。旅行社、导游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不误导、强制旅游者消费。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