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绿化应当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建管并举、量质并重、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自然景观营造与乡土植物应用,突出湘潭特色。

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