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以及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镇规划区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按照本条例有关城市规划区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