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城市江河、湖泊等水体应当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建设防护林带绿地。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