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城市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城市江河、湖泊等水体应当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建设防护林带绿地。

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