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城市道路绿化应当遵循乔木为主、灌木与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原则,兼顾季相景观特征。

城市道路绿化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和行人通行的要求。

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