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居民出行三百米见绿、五百米见园的要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不达标的区域,五千平方米以下不具备规划建设条件的零星地块优先规划用于城市绿化。已建成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不得进行商业开发。严格控制公园周边可能影响其景观和功能的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