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鼓励燃气经营企业建设智慧燃气平台,实时监测燃气设施运营。

鼓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使用智能燃气计量和智能交费系统,方便用户查询和交纳燃气费。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