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特色旅游产品开发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托森林、温泉、冷矿泉等生态资源以及优质医疗卫生、中医药养生保健等资源,引导旅游企业和旅游投资者建设综合性康养基地,开发保健养生、旅居养老、健康养老、康复疗养等健康旅游产品,促进康养旅游与现有景区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