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家政服务条例/第三章 促进发展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促进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发展:(一)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和再培训;(二)市和县(市)区配建的职工宿舍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四)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鼓励措施。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