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中心城区内山体实行分级保护,根据区域位置、生态功能、文化价值、城市景观、公园绿地等要素,将保护山体划分为一级保护和二级保护。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