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七条有效中心城区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山体保护名录以及保护级别;(二)山体保护范围以及界限;(三)法定图则;(四)分级保护范围和措施;(五)修复治理;(六)其他有关事项。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