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四章 修复治理第十七条有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责任单位按照山体修复治理方案施工,并会同住建、林草、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