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四章 修复治理第十六条有效山体修复治理责任主体应当制定山体修复治理方案,经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