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三条有效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建设行为,应当避免破坏山体,保护山体自然风貌。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