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监督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制度。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