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通过定期或者预约方式对可回收物进行收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每日定时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有害垃圾应当由专门的回收经营者定期或者预约收集。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