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通过定期或者预约方式对可回收物进行收集。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每日定时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有害垃圾应当由专门的回收经营者定期或者预约收集。

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