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工作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政务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等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投诉、举报。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