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第六章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政务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受理政务服务投诉,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进行处理,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