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第六章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制度,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规范政务服务行为,维护政务服务秩序。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规范着装,佩戴身份标识,接受群众识别和监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