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第五章 政务服务便利措施第三十七条有效政务服务机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