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第五章 政务服务便利措施第三十四条有效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