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第四章 政务服务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政务服务机构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不得收取费用。依法收取费用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办事指南载明的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并出具合法收费凭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