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