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六章 跨区域联合保护第七十四条有效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邻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协同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对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鼓励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对赤水河流域的保护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