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六章 跨区域联合保护第七十一条有效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与邻省同级人民政府协同推进生态农业、红色旅游、康养服务等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