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赤水河流域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由有关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启动跨行政区域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