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六章 跨区域联合保护第六十五条有效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保护等规划,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划和管控要求,加强与邻省同级人民政府的沟通和协商,做好相关规划目标的协调统一和规划措施的相互衔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