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与邻省人民政府共同建立赤水河流域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赤水河流域保护重大事项,共同协商解决赤水河流域保护重大问题,并明确具体部门承担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

毕节市、遵义市及其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与邻省同级人民政府建立沟通协商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协商处理赤水河流域保护有关事项。

赤水河流域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就赤水河流域保护有关事项协商不一致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与邻省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