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化遗产历史、文化价值研究和宣传推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科学研究,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