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五章 文化保护与传承第六十一条有效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文化保护列为文化遗产保护重要内容,开展红色文化教育,传承红色文化,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弘扬长征精神,加强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