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流域内森林资源、草地资源、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自然地貌、地质遗迹的管理和保护。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