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适度开发、合理布局、完善设施、提高档次的原则,进行必要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开发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产品,促进旅游业发展。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