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资源保护与利用第四十八条有效赤水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遵循节水优先、以水定需、量水而行的原则,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