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资源保护与利用第四十七条有效赤水河流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当符合赤水河流域保护综合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废物数量,污染物不得直接向外排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