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资源保护与利用第四十六条有效赤水河流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充分考虑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