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赤水河流域保护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多元共治、系统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