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审查监督财政政策的重点包括下列内容:

(一)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相衔接的情况;

(三)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保障的情况;

(四)财政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人大代表与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情况;

(五)财政政策的合理性、可行性、可持续性等情况。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