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乡、镇人大主席团)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本级决算草案等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