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调整方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调整的理由和依据;(二)调整的项目和数额;(三)收支平衡情况;(四)与预算调整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