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调整方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调整的理由和依据;

(二)调整的项目和数额;

(三)收支平衡情况;

(四)与预算调整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