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第四章 监测和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按照国家规定主体工程应当实施工程施工监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有水土保持工程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将水土保持工程纳入委托监理范围,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