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崩岗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示范园建设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