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社区物业管理与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第一节 社区物业管理第七十二条有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管理机构,具体指导、协调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