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社区物业管理与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第一节 社区物业管理第七十三条有效物业管理、综合执法、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公布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