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物业的维护/第四节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第七十一条有效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将相关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事宜委托给物业服务人承担,物业服务人可以按照委托合同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应当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