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第三节 前期物业管理与物业交付第十四条有效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鼓励非住宅物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