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质量有瑕疵的,应当及时予以维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标准等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