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五章 交付使用第三十七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质量有瑕疵的,应当及时予以维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标准等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